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10.09.09 核釋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適用規定。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其投資經營公司,於死亡日尚有未受償的借款餘額,因屬被繼承人遺留對公司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的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股東個人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若股東借款給公司,公司列於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下,意即公司對股東負有清償借款之義務。因此,股東死亡時,公司尚未償還股東之債務,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列報遺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核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申報案時,發現A君為甲公司負責人,依其死亡日時甲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所示,流動負債項下有「股東往來」700餘萬元,經查係A君對甲公司之債權,惟繼承人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該筆債權,除補徵稅額外,並遭處罰鍰。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者,除應注意申報所遺投資價額外,如尚有對公司的應收債權,亦應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受處罰。 function getSelectionText(){var a="";window.getSelection?a=window.getSelection().toString():document.selection&&"Control"!=document.selection.type&&(a=document.selection.createRange().text);return a}document.addEventListener("copy",function(a){dataLayer.push({event:"textCopied",clipboardText:getSelectionText(),clipboardLength:getSelectionText().length})});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115.08.07 股東借款給公司,死亡日未受償餘額應列入遺產申報。 2026-08-07 2027-08-07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8-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財政部於今(9)日發布新令核釋,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倘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並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營業人購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支付之進項稅額,依上開條文及該部758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下稱7584日函)規定,認具酬勞員工性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表示,衡酌營業人承租宿舍供員工住宿,實務上多係因業務考量(例如供原居住外縣市、國外或調職之員工住宿或為集中管理外籍員工),與7584日函釋當時情況已有不同,且承租員工宿舍供員工住宿,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或透過集中管理以提高營運效率,間接提升生產量或銷售額,爰檢討7584日函並發布新令核釋,該承租供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之員工宿舍,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層級以上員工使用且非屬酬勞員工性質」(例如未以員工擔任之職位或頭銜限制其使用宿舍權利且不具酬勞性質)及「為集中或統一管理員工目的」(例如由營業人統籌管理宿舍使用規範)2項要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營業人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至員工入住宿舍後續發生水電及瓦斯費等支付之進項稅額,考量該等費用係依入住員工使用情形產生多寡差異,具有個別報償性,且與營業人本業或附屬業務無直接關聯,依7584日函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