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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9 繼承人可依多數決申請以存款遺產繳納遺產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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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個人出售房屋、土地,於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下稱房地合一稅)或房屋財產交易所得(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下稱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雖可減除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但不包含隨屋附贈移轉給買方的家電用品。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同法第14條之4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有關不動產交易可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係指個人於取得不動產後,在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且有相關證明文件者,才得以於計算所得時計入成本項下。惟不論是房地合一稅或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常見民眾列報冰箱、洗衣機、電視、冷氣、美術燈及抽油煙機等家電、廚房用品,因該等用品係獨立於房屋主體之外,非屬不能拆卸、搬遷之固定物,且亦與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有別,自不得列報為成本。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13年6月交易移轉105年9月取得之房地(適用稅率20%),申報房地合一稅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462萬元,應納稅額92.4萬元。該局查核時發現,甲君申報之可減除成本中,包含了隨屋附贈給買方之家電用品金額20萬元,因該等家電屬可移動之動產,非屬房地交易相關必要成本,經依法剔除後之課稅所得482萬元、應納稅額96.4萬元、應補稅額4萬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經該局審理後,仍維持原補稅金額。國稅局特別強調,倘若本案甲君交易之房地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於計算該筆房屋交易所得時,上述附贈之家電用品,同樣會因為不符合「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所支付之必要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https://www.zwcpa.com.tw/hot_541167.html 115.10.22 個人出售不動產隨屋附贈之家電用品,不得列為交易所得之減除項目! 2026-10-22 202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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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遺產中之存款自應優先用以繳納遺產稅,為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並利稅款徵起,針對未能取具全體繼承人同意致無法以繼承存款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仍可就遺產中存款扣押取償,惟繼承人須額外負擔加徵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財政部爰發布令釋於繼承人申請以繼承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予受理。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新臺幣(下同)400萬元,遺產中之銀行存款650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計5人,其中繼承人A、B、C、D(應繼分計4/5)申請以甲君遺產中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稽徵機關於應納遺產稅額(400萬元)之範圍內,可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該局呼籲,遺產稅如逾繳納期限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逾期30天國稅局就會將全體納稅義務人移送行政執行,並就應納稅款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