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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20 医师从事角膜塑型术业务,属医疗行为,应开立医疗收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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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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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近来有眼科医疗诊所来电洽询,医师从事角膜塑型术业务,是否属「医疗行为」应开立医疗收据之范畴。

    该局说明,按医师法所称「医疗行为」,系指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为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於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处方、用药、施术或处置等行为全部或一部的总称。

    实务上,有部分人士藉由配戴角膜塑型片以达到降低近视度数之目的,因须由专科医师经过详细的检查,配合配戴者眼球屈光度、角膜弧度及大小等因素评估,与一般配戴眼镜镜片有别,且依行政院卫生署90年1月30日卫署医字第0890035299号函释,公告「角膜塑型术」为医疗行为,应由眼科医师验光、处方,始得为之,故眼科医师从事角膜塑型术业务,属医疗行为,应开立医疗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