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收到政府機關補助款請記得申報其他收入,以免受罰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9-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某公司為「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廠商,提供實習機會予實習學員,並支付學員薪資、勞健保費及退休金,再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學校申請撥款,接獲承辦校方開立予該公司之扣繳憑單時,究竟帳務應如何處理及申報所得稅?可否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國稅局表示:該公司依據「教育部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支付學員薪資及勞、健保費等,應依支出金額申報薪資及勞健保費等,至於檢具證明文件向學校申請撥款,因所取得之補助款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3款及第17款規定之免稅所得,所以要就學校撥款及開立憑單金額列報其他收入。

  國稅局呼籲,最近曾發現公司收到補助款時以暫收款入帳,未申報其他收入,經核定補稅移罰。所以,營利事業如與學校建教合作,向學校申請補助款,或僱用殘障同胞,而向勞工局申請補助款,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以免被補稅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