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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8 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款,應沖減稅捐費用或列為非營業收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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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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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收入,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非營業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3條規定,營利事業繳納之稅捐原以費用列帳者,如於繳納年度收到退稅款時,應以原科目沖回,如於以後年度始收到退稅款者,應列為收到年度之非營業收入。營利事業取得海關退稅收入,如未依照上述規定,將海關退還的稅捐,就原科目沖回或列為收入,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除補徵稅額外,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應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取得海關退稅收入20萬元漏未申報,致短漏報課稅所得額20萬元,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取得各項收入時,應注意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申報,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除補稅外尚須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