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販售料理酒應擺放在料理用品區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04-19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料理酒係專供烹調使用,與飲用酒並非同類或類似產品,兩者在用途、品質、最終使用者、通路、消費者習慣、價格政策並不相同,因而在販售「料理酒」時,應放置於料理用品區陳列,即與鹽、醋、醬料等調理用品擺放同一區,勿與飲用酒置放同一區,並建議可於飲用酒區設置引導標示,方便消費者至料理用品區選購,另製作宣傳廣告時,亦請配合將料理酒類置於料理用品區版面,並依財政部公告之警語「食用含酒料理,請勿開車」標示,以資與飲用酒有所區隔。
     
菸酒稅法第2條之料理酒分為「一般料理酒」及「料理米酒」,即「一般料理酒」含0.5%以上之鹽,而「料理米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超過20%且包裝標示有專供烹調用酒字樣,以上可作為各通路業者簡易判別辦識之參考,請勿將上述料理酒與一般飲用酒置於同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