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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9 营业人误植统一发票销售额,该如何办理更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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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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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国税局表示,最近辖内有1家餐厅生意兴隆,忙中有错,竟将1笔餐费金额新台币(下同)700元之统一发票误登打成700,700元,在打烊之后才发现是收银机操作错误,后来找到消费者,顺利收回开立错误的统一发票收执联,作废后重开正确金额之统一发票,让店家虚惊一场。该局进一步表示,依据税法规定,如果营业人统一发票书写错误,应另行开立,并将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作废」字样,黏贴於存根联上。如为电子发票,已列印之电子发票证明联应收回注明「作废」字样,并均应於当期之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否则应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金额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不得超过15,000元。
    但是,营业人如果遇到无法拿回消费者所持有之收执联,於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可以主动向辖区国税局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经查明属实者,即可免予处罚。惟1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3次以上,则不能免罚。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衍生事后更正困扰;如有疑义,也可向国税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