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08.03.19 营业人误植统一发票销售额,该如何办理更正?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出售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供自住的房地,是否可以适用所得税法规定自住房地的租税优惠及适用条件为何?     该局表示,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明定,个人交易自住房地如同时符合以下3个要件,课税所得新台币(下同)400万元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最低税率10%课徵所得税: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     该局进一步说明,外籍人士在台购买自住房地,如未能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只要该外籍人士的外侨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记载的居留地址,与供自住房地的地址相同,并有居住的事实,出售该房地即可适用前揭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所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的条件。     该局举例说明,外籍人士甲君与配偶於105年3月购屋自住,并以该屋为外侨永久居留证的居留地址,持有期间满6年均居住於该屋,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情形,甲君嗣於111年5月出售该屋,因符合前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条件,且计算课税所得为380万元,在400万元以内,於申报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得以免纳所得税。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112.12.04 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如何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自住优惠。 2023-12-06 2024-12-06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2-0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高雄国税局表示,最近辖内有1家餐厅生意兴隆,忙中有错,竟将1笔餐费金额新台币(下同)700元之统一发票误登打成700,700元,在打烊之后才发现是收银机操作错误,后来找到消费者,顺利收回开立错误的统一发票收执联,作废后重开正确金额之统一发票,让店家虚惊一场。该局进一步表示,依据税法规定,如果营业人统一发票书写错误,应另行开立,并将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作废」字样,黏贴於存根联上。如为电子发票,已列印之电子发票证明联应收回注明「作废」字样,并均应於当期之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否则应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金额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不得超过15,000元。
    但是,营业人如果遇到无法拿回消费者所持有之收执联,於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可以主动向辖区国税局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经查明属实者,即可免予处罚。惟1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3次以上,则不能免罚。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衍生事后更正困扰;如有疑义,也可向国税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