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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注意事項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隨著電子商務及社群平台蓬勃發展,透過網路、直播平臺或社群媒體從事海外商品代購、代訂及團購等交易模式相當普遍。倘進口貨物經由「集運」模式運送至國內固定營業場所管理並收取款項,已非單純代辦物流性質,而屬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營業人;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境內銷售貨物。消費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境外商品,該進口貨物經集運入境至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如倉庫、工作室、代收點),再經拆包、分裝配送與消費者,並處理售後服務、退換貨及收款等相關作業,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負責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境外L公司,透過FB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並將貨物集運至中華民國境內S區及W區倉庫等固定營業場所,經檢視重新包裝後,再移運配送與消費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因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辦理稅籍登記,由甲君以自己名義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臺業者及統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業者簽訂契約,並負責租借貨倉、理貨(包含收貨及出貨)、收取貨款及支付運費、FB廣告費、進貨款項等維運業務,屬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實際行為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透過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3,948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呼籲,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於境內從事貨物分裝轉送且收款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購境外貨物於境內「分裝再轉寄」,境內負責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2026-06-18 202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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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99723台財稅字第09904092170號令規定,配合99615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之規定,營利事業按其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施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起徵額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依新修定的稅率17%及起徵額12萬元計算暫繳稅額者。
(一)98年度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無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款。
(二)98年度如課稅所得額介於120,001元至181,818元之間,則暫繳稅額為(98年課稅所得額-120,000×1/2×1/2
(三)又如課稅所得額在181,819元以上,則暫繳稅額為(98年課稅所得額)×17%×1/2

一、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自9991起至同年930止,但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31331止辦理暫繳申報。

二、申報單位:營利事業若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六)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或無營業額者。

(七)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八)營利事業以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所計算之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該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九)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三、申報方式:

(一)人工申報: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限內備齊所有文件資料,可至該局任一轄區分局、稽徵所辦理暫繳申報。

(二)網路申報: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 //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建檔,並於申報期限內上傳申報。除暫繳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外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07日前送交所轄分局、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