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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應注意事項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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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99723台財稅字第09904092170號令規定,配合99615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之規定,營利事業按其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施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起徵額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依新修定的稅率17%及起徵額12萬元計算暫繳稅額者。
(一)98年度課稅所得額在120,000元以下,無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及免繳納暫繳稅款。
(二)98年度如課稅所得額介於120,001元至181,818元之間,則暫繳稅額為(98年課稅所得額-120,000×1/2×1/2
(三)又如課稅所得額在181,819元以上,則暫繳稅額為(98年課稅所得額)×17%×1/2

一、申報期間: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暫繳申報期間自9991起至同年930止,但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於每年31331止辦理暫繳申報。

二、申報單位:營利事業若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五)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

(六)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或無營業額者。

(七)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八)營利事業以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所計算之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該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九)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三、申報方式:

(一)人工申報: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限內備齊所有文件資料,可至該局任一轄區分局、稽徵所辦理暫繳申報。

(二)網路申報: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 //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將申報資料建檔,並於申報期限內上傳申報。除暫繳稅額申報書及繳款書外之相關附件資料,請於107日前送交所轄分局、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