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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16 核释租赁住宅包租业转租个人住宅供自然人居住使用课徵营业税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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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3条、第23条及第32条规定,营业人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新台币(下同)20万元,规模狭小且交易零星者,免用统一发票,按税率1%查定课徵营业税;已达20万元者,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     我国自75年4月1日实施加值型营业税,初期考量大众化消费饮食店(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於工作场域需长时间沾湿手部或触碰油水,开立纸本统一发票确有不便,财政部乃以89年5月3日台财税第0890452799号函(下称89年函)规定,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无论查定销售额高低,原则上按查定销售额适用税率1%课徵,免开立统一发票。然而随著资讯科技进步及自动化作业普及,开立统一发票之方式日趋多元,除纸本及收银机发票外,现已可结合结帐系统或电子支付系统开立电子(云端)发票;再者,该等业别尚有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具有相当营业规模者,该部乃於101年11月28日修正发布稽徵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下称使用发票要点)规定,属第4点所列情形(例如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应核定使用统一发票。因此,目前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未达20万元者,免开立统一发票;20万元以上者,部分免开立统一发票,部分开立统一发票,以致部分消费者消费无法取得统一发票。     考量我国已导入收银机发票、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后,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开立统一发票日趋简便,且近年消费者意识抬头,民众相当重视消费时索取统一发票据以对奖,甚有部分消费者至网红名店用餐无法取得统一发票而向稽徵机关检举,滋生争议。复为赓续落实加速推动行动支付政策目标,并配合卫生福利部备餐不收钱政策,特别提供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使用行动支付或多媒体资讯服务机(KIOSK)结帐收款,可依查定课徵营业人使用行动支付及多媒体资讯服务机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下称本规范)申请核准者,於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每月查定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者,即使符合前开使用发票要点第4点所定应使用统一发票情形,仍可继续适用查定课徵之3年缓冲期间,希望透过租税优惠,鼓励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导入行动支付或使用KIOSK结帐收款。举例说明:甲店家每月查定销售额为50万元,原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按税率5%课徵营业税,其经核准适用上开租税优惠者,每月应纳营业税减少2万元〔50万x(5%-1%)〕,1年减少24万元,1年节省之税负可以用来购买行动支付或KIOSK机器设备,减轻业者配合政府政策滋生之负担。     为期大众化消费饮食店每月销售额达20万元之营业税税负趋於一致,让消费者到此用餐或消费均可取得统一发票对奖,增加中奖机会,特修正89年函,於3年缓冲期届满后,即自118年1月1日起大众化消费饮食店不再属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     财政部表示,各地区国税局已针对大众化消费饮食店加强宣导,并辅导使用行动支付或KIOSK,同时提醒其自118年1月1日以后应使用统一发票并建议使用电子发票接轨行动支付及KIOSK,期提高我国电子发票及云端发票使用率,落实减碳目标。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1553.html 115.03.18 针对某报载,小吃店自118年起,全面取消免用统一发票,财政部说明如下: 2026-03-23 202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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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於今(16)日核释,依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下称租赁管理条例)19条规定许可设立之租赁住宅包租业营业人(下称包租业),承租符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之个人住宅,转租供自然人居住使用,且无同条例第4条规定之情形者,於收款时,按收取租金开立「租赁住宅包租业租金收据」交付次承租人,并以向次承租人(自然人)收取租金收入,减除支付自然人房东租金支出后之正数差额核认服务费收入,开立二联式统一发票自行留存备查。
   
财政部说明,为保障住宅租赁双方权益及健全租赁住宅市场发展,期使租赁住宅市场制度更为完善,内政部於1061227日制定租赁管理条例,其中第3条第5款及第19条规定,包租业指承租租赁住宅并转租,及经营该租赁住宅管理业务之公司,应向直辖市、县()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於许可后3个月内办妥公司登记。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衡酌包租业向自然人房东承租房屋转租自然人(C2B2C)交易模式,包租业者仅为转租媒介,其提供服务之价额为向次承租人(自然人)收取租金收入,减除支付自然人房东租金支出后之差额。爰发布释令规定包租业凭证开立及营业税额计算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包租业者应为符合租赁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许可设立之租赁住宅服务公司,承租符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之个人住宅(即承租个人住宅所有权人房屋,并约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转租供自然人居住使用,且无同条例第4条规定之情形(租赁住宅供休闲或旅游为目的、由政府或其设立之专责法人或机构经营管理、由合作社经营管理、租赁期间未达30)者。
(
)为利包租业计算租金收入与租金支出之差额,包租业者应按承租个人住宅所有权人,逐屋编制「○○公司租赁住宅租金收支明细表」作为列帐凭证,以备稽徴机关查核;於收取次承租人转租租金、租金增()及支付个人住宅所有权人承租租金、租金增()时,依时序逐笔分项填列对应栏位,并计算「本次结余数」,倘其为正数者,应开立二联式应税统一发票自行留存备查及将发票字轨号码填入该明细表,核认服务费收入。(范例如附件1)
(
)包租业於转租租金及增加租金收款时,应依规定格式开立「租赁住宅包租业租金收据(二联式)」交付次承租人,并将收据号码填入收支明细表。(范例如附件2)
   
财政部表示,包租业者符合前开特定条件及交易模式前提下,方得按上开释令规定就其租金收支差额报缴营业税及开立凭证。至包租业购买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所取得载有营业税额进项凭证且无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规定不得扣抵销项税额情形者,仍得依同法相关规定申报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