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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20 簡化與境外電商業者交易之國內營業人統一發票交付方式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臺灣中小型企業多數為家族成員投資經營,負責人或股東與被投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情形,當負責人或股東死亡時,如遺有生前借款與其投資公司間之股東往來債權,應注意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遺產稅查核時有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雖已將被繼承人投資未上市(櫃)公司之股數(權)列報遺產,惟未注意被繼承人與投資公司間之資金借貸情形,漏未申報被繼承人對公司之應收股東往來債權而遭致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辦理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時,可善加利用遺產稅申報書所附之「應檢附資料檢核表」,透過檢視附件資料詳加確認。被繼承人生前如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應檢附文件包含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每股面額資料及死亡日之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如資產負債表之負債科目載有股東往來金額,應另行檢附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此時民眾即可依該股東往來明細,將屬於公司向被繼承人借款之未償還餘額,填報於被繼承人遺產之債權項目。 該局特別提醒,被繼承人如遺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權)投資,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務必記得檢核被繼承人與投資公司間是否有股東往來債權,以免漏報受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9222.html 114.07.10 被繼承人遺有股東往來債權,應列入遺產稅申報。 2025-07-11 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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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順應國際趨勢及掌握稅源,我國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定明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者,自1065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國內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境外電商業者,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境外電商業者,該等業者在我國境內並無固定營業場所,衍生統一發票交付問題。
    財政部表示,考量境外電商業者在我國境內並無固定營業場所,國內營業人交付紙本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需耗費高昂交付成本且交付統一發票因跨國境而有時間落差,並衍生發票寄送過程遺失或毀損風險,不利營運,為降低國內營業人交付統一發票成本,爰簡化國內營業人交付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之作業方式,規範國內營業人得將紙本統一發票以掃描方式傳送予境外電商業者,並保存統一發票正本及寄送紀錄,或交付紙本統一發票正本與境外電商業者之報稅代理人,得認屬已依規定給與憑證,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