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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05 营业人之进货折让逐笔开立证明如有不便,得依客户别汇总开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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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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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公司向营业人进货而取得之进货折让,如因往来厂商众多,逐笔开立证明单有所不便,为简化作业手续,公司得依客户别按期(月)汇总开立「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与销货之营业人,并於该证明单「开立发票」栏内,填列起讫期间取得第一张统一发票号码,及在「退货或折让内容」栏「品名」项下,书明「汇开」字样及起讫期间,免予填列原取得之各张统一发票号码。
    该所进一步说明,至於公司因进货退出,而收回之营业税,则仍应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开立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