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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释个人以劳务或信用出资取得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课税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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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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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04115台财税字第10400659120

 

一、股东以劳务或信用抵充出资取得之股权,核属所得税法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该股权依公司章程规定於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者,应以该一定期间届满翌日之可处分日每股时价计算股东之所得,依法课徵所得税。但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间不得转让者,应以取得股权日为可处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载抵充之金额,计算股东之所得,依法课徵所得税。

 

二、所称「时价」,为可处分日之前一年内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该日之前一年内无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者,为依该日公司资产净值核算之每股净值。

三、公司於股东以劳务或信用抵充出资取得股权时免予扣缴,但应於可处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徵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