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藥商銷售藥品與藥局應依藥品屬性開立不同種類之統一發票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0-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藥商銷售藥品給藥局,倘屬醫師處方藥品,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倘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或其他貨物,則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倘兼營成藥、指示用藥及其他貨物銷售,同時具有執行業務者及營業人身分,須辦理營業登記,如每月營業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則需開立統一發票。藥局收入中,屬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屬提供藥品調劑、供應之專業性勞務部分,則核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報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藥局購買醫師處方藥品,應係為執行藥品調劑、供應等專業性業務而為之進貨,依規定不得逕自零售,藥商銷售該類藥品予藥局,應可認屬係銷售貨物與非營業人身分之執行業務者,得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至成藥、指示用藥或其他貨物部分,藥局銷售類此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其購入類此藥品或其他貨物應係屬其銷售貨物之進項,就藥商而言,則屬銷售貨物與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藥商如已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區分藥品類別,並據以開立統一發票,事後稽徵機關查獲藥局有違規轉售行為時,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不予處罰藥商,惟藥局如涉及逃漏營業稅,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