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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1 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为其所有之财产,纳税义务人应於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内补报遗产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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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常不清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明细,且搜集资料耗时费力,为避免不慎发生短漏报遗产情事,多会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省时又便利。但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还是要仔细核对资料是否正确,并诚实申报遗产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辖区有位继承人甲君申请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后,因急於分配遗产,在未取得清单资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资料申报遗产税。事后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但未与遗产税申报资料相互核对,并於法定期限内补报短漏报之遗产而遭补税裁罚。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发现遗产税申报资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继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遗产未列於参考清单内,皆应自行依法如实(补)申报;如已逾法定申报期限,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自动补报,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继承人遗产税申报在前,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取得在后,於法定期限内核对并补报,可免受罚!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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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之财产,其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

该局说明,被继承人生前将财产登记於他人名下,且权利归属尚有争议,嗣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为其所有,依财政部7921日台财税第780347600号函释,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就该笔财产之移转登记请求权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而国税局应自纳税义务人於上开规定期间内补申报日起算核课期间,如未依上开规定期间内补申报者,自法院判决确定日起6个月之翌日起算核课期间。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甲君於100724日死亡,其继承人已於申报期限内办理遗产税申报,惟因甲君生前将所有A房地借名登记於乙君名下,经继承人於104年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君返还A房地,经法院於11154日判决确定,乙君应将A房地所有权移转予甲君之继承人公同共有,是继承人丙君於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之111112日补申报A房地移转登记请求权,该局乃并计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补徵遗产税150万元。然另一继承人丁君不服申请复查,主张A房地经法院判决确定为被继承人甲君所有时,已逾原遗产税申报日起算5年之核课期间,不应核课遗产税。经该局复查决定以该笔遗产依上开规定应自丙君补申报日111112日起算,尚未逾5年核课期间,而驳回其复查。

    该局呼吁,被继承人生前因故将财产登记於他人名下,迄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纳税义务人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补申报遗产税,以免遭查获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