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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7.09 核释个人或营利事业依货物税条例规定取得退还减徵货物税之所得税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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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常不清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明细,且搜集资料耗时费力,为避免不慎发生短漏报遗产情事,多会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省时又便利。但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还是要仔细核对资料是否正确,并诚实申报遗产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辖区有位继承人甲君申请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后,因急於分配遗产,在未取得清单资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资料申报遗产税。事后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但未与遗产税申报资料相互核对,并於法定期限内补报短漏报之遗产而遭补税裁罚。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发现遗产税申报资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继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遗产未列於参考清单内,皆应自行依法如实(补)申报;如已逾法定申报期限,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自动补报,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继承人遗产税申报在前,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取得在后,於法定期限内核对并补报,可免受罚!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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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09.07.09台财税字第10904597360号令 

一、个人、营利事业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下称机关团体)购买符合货物税条例11条之1、第12条之5或第12条之6规定之货物,依上开规定取得退还减徵之货物税税额,属购买该货物成本或费用之减少,非属所得性质。

二、营利事业或机关团体买受人申请退还前点规定减徵之货物税税额,应列为该固定资产成本或当年度费用之减项。其於购买次年度始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税额者,该退税款应於申请时列为该资产未折减余额之减项,依所得税法52条规定计算折旧;该货物以费用列帐者,列为申请年度之其他收入。

三、给付单位依货物税条例11条之1、第12条之5或第12条之6规定退还减徵之货物税税额,无须依所得税法89条第3项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徵机关及填发免扣缴凭单。

四、购买符合货物税条例12条之5或第12条之6规定车辆新车,并以靠行方式登记为车行所有者,该靠行车依规定申请退还减徵之货物税税额,应由车行依第2点规定认列。

五、修正本部105721日台财税字第10500573890号函,删除说明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