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申报99年度综合所得税―便民措施
为使民众报税更加便利,缩短报税时间,自今(100)年5月份办理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起,对於简易的申报案件,将提供税额试算的创新服务措施,也就是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各地区国税局将会主动计算99年度综合所得税,於4月25日前以挂号寄发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试算税额通知书及相关表单,经过纳税义务人确认或缴纳税款后,即完成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的手续。
试算税额通知书上载有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所得额、免税额及扣除额资料,纳税义务人收到上述书表后,务必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同意且接受试算结果,於法定申报期限前(99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限为100年5月31日),依下列方式办理,即完成申报程序。
一、缴税案件者:按试算税额通知书所载之「应自行缴纳税额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与目前结算申报之缴纳方式相同。
二、退税案件或不缴不退案件:
1.线上登录:透过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http://tax.nat.gov.tw)线上登录,退税案件确认试算内容及退税方式;不缴不退案件确认试算内容。
2.书面确认:填妥国税局寄发之确认申报书,退税案件确认试算内容及退税方式;不缴不退案件确认试算内容,递送或以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至原寄发该通知书之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服务处,或就近送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服务处代收。本项服务作业系便民措施,国税局所寄发之试算税额通知书非属税额核定处分,若纳税义务人地址有变动或因个人因素,不同意采用本项试算服务者,需於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透过网际网路经由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站或以书面向各地区国税局申请。一经申请不适用本项试算服务即不可撤销,应依法另行办理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