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收入,应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为非营业收入或成本的减项。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3条规定,营利事业缴纳之税捐原以费用列帐者,如於缴纳年度收到退税款时,应以原科目冲回,如於以后年度始收到退税款者,应列为收到年度之非营业收入。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收入,如未依照上述规定,将海关退还的税捐,就原科目冲回或列为收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除补徵税额外,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应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
该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当年度取得海关退税收入20万元漏未申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20万元,除补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罚。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取得各项收入时,应注意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申报,以免发生短漏报所得,除补税外尚须遭受处罚。
该局说明,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3条规定,营利事业缴纳之税捐原以费用列帐者,如於缴纳年度收到退税款时,应以原科目冲回,如於以后年度始收到退税款者,应列为收到年度之非营业收入。营利事业取得海关退税收入,如未依照上述规定,将海关退还的税捐,就原科目冲回或列为收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除补徵税额外,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应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的罚锾。
该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当年度取得海关退税收入20万元漏未申报,致短漏报课税所得额20万元,除补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处罚。
该局呼吁,营利事业取得各项收入时,应注意於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申报,以免发生短漏报所得,除补税外尚须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