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5年1月1日起上路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规定,取得房地后1年内即出售应适用最高税率45%,持有期间超过1年未逾2年,税率为35%,超过2年以上才能适用20%以下之税率,但个人如果因为积欠债务无力清偿,遭法院拍卖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地,依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新制,系属非自愿性出售,可按较低的20%税率申报缴纳。
南区国税局表示,实务上常见许多民众误以为房地被拍卖是属於非自愿性出售,且没有实际拿到出售价金,就未向国税局申报缴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但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项规定,个人自105年1月1日起,如有销售103年1月2日(含)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10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均属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新制的课徵范围,个人出售前开房地不论有所得或亏损,亦不论系自愿或非自愿性出售房地,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有应纳税额者并要一并检附缴纳收据,吁请民众特别注意,避免未依法申报缴税遭受处罚。民众如有税务疑问,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
南区国税局表示,实务上常见许多民众误以为房地被拍卖是属於非自愿性出售,且没有实际拿到出售价金,就未向国税局申报缴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但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项规定,个人自105年1月1日起,如有销售103年1月2日(含)以后取得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或10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均属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课税新制的课徵范围,个人出售前开房地不论有所得或亏损,亦不论系自愿或非自愿性出售房地,都要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有应纳税额者并要一并检附缴纳收据,吁请民众特别注意,避免未依法申报缴税遭受处罚。民众如有税务疑问,可就近向国税局洽询,或於上班时间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将有专人为您详细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