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於9日核释,依护理人员法设立之护理之家及居家护理机构,提供收案之服务对象(下称住民)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属医疗劳务范畴,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免徵营业税;依法设立之护理之家、居家护理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下称机构)提供住民纸尿裤及看护垫,由机构专业人员协助更换且并计为照顾服务费用者,该等纸尿裤及看护垫费用,护理之家及居家护理机构得依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免徵营业税;老人福利机构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得依同条项第4款规定,免徵营业税。机构提供住民纸尿裤及看护垫收取之费用,未并计为照顾服务费用者,核属机构销售货物所收取之代价,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财政部说明,实务上,机构购置纸尿裤及看护垫并向住民收取费用方式,包含於照顾服务费用内向住民收取者,亦有依其使用量按使用者付费方式另行收取者,究应否课徵营业税,滋生争议。基於医疗劳务及社会福利劳务之认定,系属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权责,爰参酌该部意见,并兼顾营业税课税原则通盘考量后,核释上开课税规定。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依卫福部意见,经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护理机构,应可认属广义之「医疗保健设施」,其所提供之「护理服务」属医疗劳务范畴;一般护理之家提供收住者之护理服务及居家护理机构之收案对象,皆属护理需求性较高之失能者,故其「日常照顾需求」即以护理照护为主,可认属医疗劳务之范畴。另外,机构收取纸尿裤及看护垫费用,考量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其住民更换该等用品,系身体及生活照顾服务之一环,是以,该等用品倘并计照顾服务费用收取者,认属医疗劳务(护理之家、居家护理机构)或社会福利劳务(老人福利机构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分别依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3款、第4款规定免徵营业税。倘该等机构未将该等用品并计照顾服务费用而另行收取费用,不论有无差价,均属机构销售货物所收取之代价,应依法课徵营业税。
财政部说明,实务上,机构购置纸尿裤及看护垫并向住民收取费用方式,包含於照顾服务费用内向住民收取者,亦有依其使用量按使用者付费方式另行收取者,究应否课徵营业税,滋生争议。基於医疗劳务及社会福利劳务之认定,系属卫生福利部(下称卫福部)权责,爰参酌该部意见,并兼顾营业税课税原则通盘考量后,核释上开课税规定。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依卫福部意见,经卫生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护理机构,应可认属广义之「医疗保健设施」,其所提供之「护理服务」属医疗劳务范畴;一般护理之家提供收住者之护理服务及居家护理机构之收案对象,皆属护理需求性较高之失能者,故其「日常照顾需求」即以护理照护为主,可认属医疗劳务之范畴。另外,机构收取纸尿裤及看护垫费用,考量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其住民更换该等用品,系身体及生活照顾服务之一环,是以,该等用品倘并计照顾服务费用收取者,认属医疗劳务(护理之家、居家护理机构)或社会福利劳务(老人福利机构及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分别依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3款、第4款规定免徵营业税。倘该等机构未将该等用品并计照顾服务费用而另行收取费用,不论有无差价,均属机构销售货物所收取之代价,应依法课徵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