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108.06.17 於除权除息日后继承公开上市股票仍应依收盘价课徵遗产税 被继承人遗有公开上市股票,其於继承事实发生时,该股票发行公司已除权或除息者,仍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第28条规定,以继承开始日该项股票之收盘价估值课徵遗产税。继承人取得依该次除权日或除息日被继承人名下该项股票所配发之股票或现金股利,可适用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