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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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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近來高股息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例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及00940,而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其分配收益所得歸類各有不同,民眾除了關注投資ETF的收益績效外,也應注意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常見ETF收益分配的類型整理如下表,提供民眾參考。 ETF收益分配的所得類別 所得代碼 是否申報繳稅 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 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 54C 是 是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 5A 是 是 境內其他利息所得 5B 是 是 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 61D 是 是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 51I 是 是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76 否 否 收益平準金 無 否 否 資本公積 無 否 否 大陸地區營利所得 71 是 否 大陸地區利息所得 73 是 否 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 76 是 否 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71 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否 海外利息所得 73 否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76 否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臺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9756.html 113.04.26 個人「投資ETF」的課稅方式。 2024-05-01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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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營利事業之下列捐贈,其捐贈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之額度內,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限制: 一、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其捐贈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營利事業購買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之原創產品或服務。
2
、營利事業購買前款之原創產品或服務經由學校、機關或團體核轉予學生或弱勢團體。
二、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其捐贈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營利事業捐贈國內文化創意事業於偏遠地區無償舉辦文化創意活動;或法人、合夥、獨資之國內文化創意事業自行於偏遠地區無償舉辦文化創意活動。
2
、前款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應以公開方式為之。
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其捐贈費用或損失之認列,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育成中心經營團隊管理階層人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有從事文化創意事業投資、研究、創作、行銷或服務二年以上之資歷。
2
、育成中心可提供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育成空間、九十平方公尺以上公用空間及其相關設施,供其他文化創意事業運用。
3
、育成中心於獲得捐助設立後已進行營運,有文化創意事業進駐或運用。
4
、育成中心應設置獨立財務帳簿,其受贈款項應專款專用。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另依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者,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之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下列相關文件、資料之一,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購買之產品或服務係屬國內文化創意事業之原創產品或服務及學校、機關或團體核轉予學生或弱勢團體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舉辦文化創意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及其進駐或運用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前項證明文件,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後核發,並副知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及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支出相關憑證及資料,送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