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表示,营利事业向非金融业之同业调度资金给付利息,因非属对方经营劳务所生之营业收入,应免开立统一发票,又依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83条第2项规定,仅有银行业贷放款之利息所得与营利事业依法开立统一发票之佣金、租赁及权利金收入,免予扣缴。因此,郑先生的公司纵使收到对方开立之发票,仍应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及依同法第92条规定於次年1月底前办理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申报,以免受罚。
新闻稿联络人:综所税课刘玉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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