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林醫師問:參加健保未設帳診所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未設帳醫療院所之執行業務所得,其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健保扣繳收入及部分負擔收入)之費用,原依健保署核定之點數,每點以0.78元計算,自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起,修正為「每點0.8元」,其餘掛號費收入及自費收入費用率與上年度相同,計算式如下:
1。健保扣繳收入及部分負擔收入-(健保署核定點數x0.8元)=健保所得
2。(掛號費收入-優待金額)x(1-費用率78%)=掛號費所得
3。自費收入x(1-各科別費用率40〜46%)=自費所得
4。健保所得+掛號費所得+自費所得+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如有必要成本費用,得自行舉證後減除)=醫師執行業務所得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劉課長玉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