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遗产及赠与税(下称遗赠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於今(10)日经总统公布,自今(106)年5月12日生效,其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第13条、第19条
将遗赠税税率结构由单一税率10%调整为三级累进税率,分别为10%、15%及20%,并增设各税率之课税级距金额。
二、增订第58条之2
调增遗赠税税率所增加之税课收入,拨入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设置之特种基金,用於长期照顾服务(下称长照)支出,不适用财政收支划分法之规定。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遗赠税税率系为落实课徵目的及符合社会期待,配合长期照顾服务法第15条之修正,以调高遗赠税税率所增加之税课收入作为长照特种基金来源,每年约可挹注长照财源新台币63亿元,将有助於长照制度永续发展。
财政部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上开遗赠税法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发生之继承或赠与案件,适用修正后税率之规定,民众办理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对适用税率不了解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就近向各地区国税局洽询。
一、修正第13条、第19条
将遗赠税税率结构由单一税率10%调整为三级累进税率,分别为10%、15%及20%,并增设各税率之课税级距金额。
二、增订第58条之2
调增遗赠税税率所增加之税课收入,拨入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设置之特种基金,用於长期照顾服务(下称长照)支出,不适用财政收支划分法之规定。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遗赠税税率系为落实课徵目的及符合社会期待,配合长期照顾服务法第15条之修正,以调高遗赠税税率所增加之税课收入作为长照特种基金来源,每年约可挹注长照财源新台币63亿元,将有助於长照制度永续发展。
财政部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上开遗赠税法修正生效日(106年5月12日)起发生之继承或赠与案件,适用修正后税率之规定,民众办理遗产税或赠与税申报,对适用税率不了解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可就近向各地区国税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