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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應取具載明其名稱及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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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明細,且蒐集資料耗時費力,為避免不慎發生短漏報遺產情事,多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省時又便利。但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還是要仔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並誠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轄區有位繼承人甲君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後,因急於分配遺產,在未取得清單資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資料申報遺產稅。事後雖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但未與遺產稅申報資料相互核對,並於法定期限內補報短漏報之遺產而遭補稅裁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遺產稅申報資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參考清單內,皆應自行依法如實(補)申報;如已逾法定申報期限,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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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112 台財稅字第10500706630

一、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7月以後,應取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3條規定之(載明其名稱及統一編號)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再適用本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規定。

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29條但書規定,得適用前開本部78年函釋之水電費憑證,其申報扣抵期間以10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