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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團體壽險滿期給付金,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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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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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企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若以營利事業本身為受益人,期滿保險金未轉撥員工部分,應列報為期滿年度之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局查核○○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有來自○○人壽保險公司之保險給付金4筆,受益人均為營利事業本身,總計1千餘萬元,其中2筆期滿金2百餘萬元,已轉撥予員工,並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列為個人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2筆期滿金8百餘萬元,係重新申購另一新團體人壽保險契約,保險公司未將期滿保險金匯入公司帳戶,而係作為抵付新購之保險費用,故未列報收入。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如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其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列為費用。故當保險契約期滿且受益人為營利事業時,公司縱然未收到現金,惟滿期保險金之給付收入係因該保險契約之期限及其條件已成就,即應按權責基礎申報收入,始符合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公司因不諳規定,致遭該局核增收入8百餘萬元,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百餘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裁罰;另因漏報收入,致短漏報100年度未分配盈餘部分,若經計算需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則仍需按同法第110條之2規定處罰。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有取自保險公司團體壽險滿期給付金,其未轉撥予員工部分,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切勿因一時之疏忽,造成公司嚴重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