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稅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訂定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自102年度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院臺財字第1010058943號 依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布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百分之十二,並自一百零二年度生效。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