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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購買)免稅貨物誤開立(取得)應稅發票如何處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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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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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購入肥料,取得三聯式應稅發票,申報營業稅時也持以扣抵銷項稅額,後來才知道賣方未申請核准放棄免稅,是否應補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肥料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免稅項目之一,該公司購買肥料應取得免稅發票。惟依財政部101117日臺財稅第10000476150號令,若買賣雙方對於應開立免稅而誤開立應稅銷售額已據以申報營業稅,且該發票無同法第19條不得扣抵情形且符合第33條載有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等規定,買受人免予補徵,故該公司無需補繳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若無申請核准放棄免稅,應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該銷售額應列入免稅銷售額,於年終計算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時,就已多扣抵之進項稅額,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