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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农地赠与特定对象享免税,5年内出售将追缴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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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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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农地要符合免税规定,除了受赠对象必须是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申报时要检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外,还必须注意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5年内,需将该土地继续供农业使用,若有移转情形,稽徵机关将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条所定继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之全数不计入赠与总额,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5年内,未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情事者,应追缴应纳税赋。此一规定奖励受赠人能将农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但为防止受赠人於核准免税后未作农业使用、废耕、移转,而失去租税奖励目的,所以对免税的农地有管制5年的规定,除了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徵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等情形外,一旦在管制期间内发现免税农地未由受赠人继续作农业使用,就会依法对赠与人追缴应纳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2月将公告土地现值新台币(下同)2,244万元的农地赠与其女儿乙君,并检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办理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审核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核定该土地不计入赠与总额,免课徵赠与税。乙君113年6月间因有资金需求而出售移转该笔农地所有权,由於乙君已无法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国税局依法应对赠与人甲君追缴赠与税200万元【(2,244万元-免税额244万元)×税率10%】。

    该局提醒,国税局会定期清查列管农地使用、移转情形,一旦查得於列管期间移转或移作其他用途,会通知当事人限期回复所有权登记并继续作农业使用,无法回复所有权并继续作农业使用,依法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