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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9 农地赠与特定对象享免税,5年内出售将追缴赠与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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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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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农地要符合免税规定,除了受赠对象必须是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申报时要检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外,还必须注意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5年内,需将该土地继续供农业使用,若有移转情形,稽徵机关将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条所定继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之全数不计入赠与总额,受赠人自受赠之日起5年内,未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已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情事者,应追缴应纳税赋。此一规定奖励受赠人能将农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但为防止受赠人於核准免税后未作农业使用、废耕、移转,而失去租税奖励目的,所以对免税的农地有管制5年的规定,除了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徵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等情形外,一旦在管制期间内发现免税农地未由受赠人继续作农业使用,就会依法对赠与人追缴应纳赠与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111年2月将公告土地现值新台币(下同)2,244万元的农地赠与其女儿乙君,并检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办理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审核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核定该土地不计入赠与总额,免课徵赠与税。乙君113年6月间因有资金需求而出售移转该笔农地所有权,由於乙君已无法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国税局依法应对赠与人甲君追缴赠与税200万元【(2,244万元-免税额244万元)×税率10%】。

    该局提醒,国税局会定期清查列管农地使用、移转情形,一旦查得於列管期间移转或移作其他用途,会通知当事人限期回复所有权登记并继续作农业使用,无法回复所有权并继续作农业使用,依法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