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11.11.10 營業人係介紹國內買主由國外進口原料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隨著電子商務及社群平台蓬勃發展,透過網路、直播平臺或社群媒體從事海外商品代購、代訂及團購等交易模式相當普遍。倘進口貨物經由「集運」模式運送至國內固定營業場所管理並收取款項,已非單純代辦物流性質,而屬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營業人;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境內銷售貨物。消費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境外商品,該進口貨物經集運入境至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如倉庫、工作室、代收點),再經拆包、分裝配送與消費者,並處理售後服務、退換貨及收款等相關作業,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負責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境外L公司,透過FB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並將貨物集運至中華民國境內S區及W區倉庫等固定營業場所,經檢視重新包裝後,再移運配送與消費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因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辦理稅籍登記,由甲君以自己名義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臺業者及統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業者簽訂契約,並負責租借貨倉、理貨(包含收貨及出貨)、收取貨款及支付運費、FB廣告費、進貨款項等維運業務,屬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實際行為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透過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3,948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呼籲,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於境內從事貨物分裝轉送且收款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購境外貨物於境內「分裝再轉寄」,境內負責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2026-06-18 2027-06-18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勞務取得外匯收入,如該勞務之性質為介紹國內買主由國外進口原料者,營業人取得之外匯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應取得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方得適用零稅率。惟如該勞務之性質為介紹國內買主由國外進口原料,非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即便取得前述外匯證明文件,仍不得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介紹乙公司向外國A公司進口原料,雖取得外國A公司支付之外匯佣金收入,惟因該勞務非屬與外銷有關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故甲公司取得A公司之外匯佣金收入不得適用零稅率,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按5%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取得國外公司給予之外匯收入,仍應檢視營業人提供之勞務是否符合營業稅法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如有誤申報為零稅率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