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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3 用振興五倍券買節能電器,照樣能申請退還減徵貨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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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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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時序逐漸入冬,天氣轉為濕冷,民眾購買暖氣機或除濕機的需求也大增,適逢行政院推出「振興五倍券」(下稱五倍券),有民眾致電詢問,如用五倍券買該等電器是否能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舉例說明,五倍券的效力等同現金,A小姐於110年11月6日用全家4人的五倍券20,000元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的新冷暖氣機,只要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提出申請,同樣可享有每臺電器最高退還減徵2,000元貨物稅的優惠,A小姐取得統一發票記載之交易日期為110年11月6日,其應於111年5月6日前申請退還該電器減徵之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已新增「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申請方式,免用憑證及讀卡機,使用電腦或手機就能輕鬆申請退稅,只要登錄買受人、帳戶、發票(或收據)及電器產品等資訊,並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及相關附件影像檔,即可完成線上申辦程序,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以五倍券購買節能電器須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才符合退稅要件,並於雲端發票、紙本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逾期不得申請,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