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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9 营利事业报废老旧大型车换购新大型车,申请退还的货物税款要注意列入取得年度收入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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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核释,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药局(下称健保特约药局)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下称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受政府机关委托,依政府机关规定价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项,全数交该委托机关解缴公库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免课徵营业税,免开立统一发票。     财政部说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持续升温,配合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109年2月6日起口罩贩售采实名制,由邮局配送政府徵用之口罩至健保特约药局委托代售,爰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各该事业受各级政府机关委托,依政府机关规定价格代售徵用或配销之防疫物资,其出售收入全数交该委托机关解缴公库者,免课徵营业税。」予以释明,以利徵纳双方遵循。 https://www.zwcpa.com.tw/hot_338633.html 109.02.05 核释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药局接受政府机关委托代售徵用之口罩徵免营业税规定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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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政府为加速汰换老旧大型车,防制空气污染,修正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符合一定条件的老旧大型车报废换购新大型车,可申请减徵退还货物税,最高每辆上限40万元。
    该局说明,货物税条例修正第12条之6108615日生效,自106818日起至1111231日止,报废第1期至第3期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包括曳引车),并购买上开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可申请适用新大型车减徵货物税。由产制厂商或进口人於大型车报废、换新日期在后者之次日起算6个月内,向所在地国税局或进口地海关提出,经审查核准后,退税款以直拨退税或邮寄退税支票方式直接拨付新车实际购买人(即出资购买新大型车之车辆实际所有人)。
    该局特别提醒,上开拨付给新车实际购买人之退税款属於政府补助性质,营利事业领取该补助款,依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应并入取得年度收入核计营利事业所得额,其必要成本及费用得核实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