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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06 自然人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销售其产生之电能应否办理税籍登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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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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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新营分局表示,依财政部991210日台财税字第09904544950号令规定,自然人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销售其产生之电能,如无其他销售行为且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8万元者,得免办理税籍登记并免课徵营业税,由购电之营业人於付款时填报「个人一时贸易资料申报表」予该自然人,并由该自然人按营利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前项自然人如最近6个月平均每月销售额已达8万元,应立即向所属各地区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再由国税局依销售额大小查定课徵营业税或核定使用统一发票,以免造成漏税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