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稅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107.10.27 獸醫經營之寵物美容及寵物旅社業務應依法登記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獸醫師經營之「寵物美容」「寵物旅社」等業務,非屬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所稱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之範圍,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獸醫師如兼營寵物美容及寵物旅社等專業性勞務以外之業務,其業外收入與一般營業無異,仍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