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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25 調查基準日後取回贈與物,仍須補稅加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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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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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同一年內現金贈與金額超過全年免稅額220萬元,應將該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向稽徵機關合併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說明,轄內甲君於10416日自其A銀行提領100萬元人民幣,存入女兒乙君同一銀行外幣帳戶,乙君於次日全額提領轉匯B銀行,並以自己名義承作6個月期外幣優利定期存款,經國稅局查獲,乃依轉匯外幣金額按當日匯率折算成新臺幣,核定贈與總額5,039,000元,應納稅額283,900元,並處以罰鍰。
    甲君不服,主張配偶從政,B銀行避免核准從政者及其家屬設立新帳戶,故借用乙君帳戶,且期滿後已將本金連同利息匯還,甲君並於1055月間辦理104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列報利息所得完納綜合所得稅,核非贈與,請求撤銷贈與稅及罰鍰。
    國稅局指出,外幣現金轉存乙君銀行帳戶,已生所有權移轉效力,客觀上乙君占有並允受,核課贈與稅,並無不妥。而B銀行優利定存專案相關條款之參加資格,並無設立條件,從政者及家屬不得享受優惠專案,主張不足為採。另乙君雖於定存期滿,將本帶利匯還甲君,甲君並將匯還之利息申報綜合所得,惟此均係在國稅局函查之調查基準日後所為,無從據以認定甲君僅係向乙君借用帳戶,非屬贈與之事實,且因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核有過失,處以罰鍰,並無不合,案經訴願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民眾,自行發現有短漏報稅捐時,在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未啓動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吳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