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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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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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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第4項及第5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82,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23,000元。

二、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
 
三、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四、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

五、98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元以下者,課徵6%。

(
二)超過410,000元至1,090,000元者,課徵24,600元,加超過41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
三)超過1,090,000元至2,180,000元者,課徵113,000元,加超過1,0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
四)超過2,180,000元至4,090,000元者,課徵341,900元,加超過2,180,000元以上部分之30%。

(
五)超過4,090,000元者,課徵914,900元,加超過4,090,000元以上部分之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