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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第1项第12款规定「确属非短期投机」之案件类型,自104年1月9日生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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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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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规定「确属非短期投机」,免徵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生效:

一、 所有权人销售自二亲等以内亲属受赠取得之不动产,且该赠与人赠与前持有该不动产之期间逾二年者。

二、继承人销售因继承区段徵收领回抵价地之请求权而取得之不动产。

三、继承人销售其以继承之遗产交换取得同一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之不动产。

四、依遗嘱以遗产中之不动产成立之公益信托,受托人本於信托意旨销售该信托财产。

五、夫妻销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同条项第一款规定之不动产。

六、 所有权人销售持有逾二年或符合同条项第一款规定之房地,其并同销售因车位交换而取得同一社区或大楼之停车位。

七、 所有权人销售因借名登记经出名人返还之不动产,所有权人及出名人持有该不动产期间合计逾二年者。

八、所有权人销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筑房屋部分之土地与房屋所有人。

九、 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伤害取自加害人赔偿之不动产,所有权人为筹措医药费而销售该不动产。

十、所有权人销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取得之土地。

十一、依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设立之组织销售受赠取得之不动产。

中华民国104年2月5日   台财税字第10404514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