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记帐业者涉嫌诈欺、伪造文书遭起诉判刑
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某记帐业者(注;代理记帐业者并不具备会计师资格)代理某甲公司记帐及申报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明知公司97年11月至99年2月间应纳之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为0元,该记帐业者却伪造缴款书作为代缴纳完毕之凭证,向公司诈取税款不法。经南区国税局查获,移请地检署侦办,全案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依伪造文书及诈欺取财等罪判刑,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3月。
南区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应慎选代理记帐业者,申报期间并尽量自行持缴款书向公库缴纳税款,以免遭不肖记帐业者蒙骗受损。
新闻稿联络人:监察室刘审核员06–2223985
汇总编号:10101-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