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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1款免罰規定認定疑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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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近來高股息ETF(Exchange Traded Fund)吸引投資人的目光,例如0050、0056及年初新募集的00939及00940,而ETF按其投資標的分為國內成分股ETF、國外成分股ETF、債券及固定收益ETF等,其分配收益所得歸類各有不同,民眾除了關注投資ETF的收益績效外,也應注意相關課稅問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常見ETF收益分配的類型整理如下表,提供民眾參考。 ETF收益分配的所得類別 所得代碼 是否申報繳稅 是否屬於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 股利或盈餘所得/營利所得 54C 是 是 境內金融業利息所得 5A 是 是 境內其他利息所得 5B 是 是 附買回債券利息所得 61D 是 是 非固定資產租賃所得 51I 是 是 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76 否 否 收益平準金 無 否 否 資本公積 無 否 否 大陸地區營利所得 71 是 否 大陸地區利息所得 73 是 否 大陸地區財產交易所得 76 是 否 海外股利所得/營利所得 71 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者,應申報基本所得額 否 海外利息所得 73 否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76 否     該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前自行檢視「收益分配通知書」,收益如屬臺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如屬海外地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申報並計算基本稅額。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所得都不在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投資ETF收益如屬於上開地區的來源所得,請記得按收益分配通知書(或對帳單、明細表、ETF電子帳單等)所載金額自行計算並據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基本稅額。如通知書有遺失者,可向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申請補發,以利完成所得稅申報。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9756.html 113.04.26 個人「投資ETF」的課稅方式。 2024-05-01 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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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1款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若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1,000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5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上開規定所稱「每張所載之銷售額」,應以已開立統一發票所載之銷售額為認定標準。

財政部說明,減免處罰標準係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22項授權訂定。同條第1項規定,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所載內容商號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如有漏印或列印不清,或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錯誤而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及另行開立等情事,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惟考量該張已開立統一發票所載之銷售額在1,000元以下者,因其影響稅額僅50元,情節輕微,爰減免處罰標準中明定對每張所載銷售額在1,00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惟所載銷售額究應以實際銷售額或誤植之銷售額為認定標準,因乏明確規範,該部爰發布釋令,俾資遵循。舉例而言,據國稅局查報,有營業人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實際銷售額618元(含稅後應開立金額為649元),誤植為952,999元(含稅後開立之金額為1,000,649元),該營業人開立錯誤金額已逾百萬元,如以正確銷售額作為認定可否免罰標準,顯逾公平,爰應以已開立統一發票所載之錯誤銷售額952,999元作為是否符合上開免罰規定之認定標準。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揭案件營業人因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有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情事而無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之適用者,應依該部901122台財稅字第0900456423號令規定,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618元為罰鍰計算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