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稅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108.07.22 作品入選美術展覽後不發還者,其獎金屬稿費收入 豐原市王先生詢問: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之美術寫生比賽,對於參賽得獎獎金應開立何種所得之扣繳憑單?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按財政部74年9月6日台財稅第21714號函釋之課稅原則:(一)入選文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賽之獎金。(二)入選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