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8.04.16 獨資行號變更為合夥組織,免辦理決、清算申報;合夥組織變更為獨資行號,則應辦理決、清算申報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明細,且蒐集資料耗時費力,為避免不慎發生短漏報遺產情事,多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省時又便利。但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還是要仔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並誠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轄區有位繼承人甲君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後,因急於分配遺產,在未取得清單資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資料申報遺產稅。事後雖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但未與遺產稅申報資料相互核對,並於法定期限內補報短漏報之遺產而遭補稅裁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遺產稅申報資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參考清單內,皆應自行依法如實(補)申報;如已逾法定申報期限,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2025-04-14 2026-04-14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某獨資行號負責人王小姐來電詢問,該行號打算變更為合夥組織,需不需要辦理決、清算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惟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改組為合夥組織,如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辦理變更登記者,不必分別辦理設立及註銷登記;並准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因此,本案例該行號如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則免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合夥組織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人只剩一人,其存續要件已欠缺,則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而合夥人之一欲成立獨資行號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