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国税局表示,最近辖内有1家餐厅生意兴隆,忙中有错,竟将1笔餐费金额新台币(下同)700元之统一发票误登打成700,700元,在打烊之后才发现是收银机操作错误,后来找到消费者,顺利收回开立错误的统一发票收执联,作废后重开正确金额之统一发票,让店家虚惊一场。该局进一步表示,依据税法规定,如果营业人统一发票书写错误,应另行开立,并将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作废」字样,黏贴於存根联上。如为电子发票,已列印之电子发票证明联应收回注明「作废」字样,并均应於当期之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否则应按统一发票所载销售额处1%罚锾,金额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不得超过15,000元。
但是,营业人如果遇到无法拿回消费者所持有之收执联,於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可以主动向辖区国税局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经查明属实者,即可免予处罚。惟1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3次以上,则不能免罚。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衍生事后更正困扰;如有疑义,也可向国税局洽询。
但是,营业人如果遇到无法拿回消费者所持有之收执联,於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可以主动向辖区国税局更正及报备实际交易资料,经查明属实者,即可免予处罚。惟1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3次以上,则不能免罚。
该局特别提醒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正确开立统一发票,以免衍生事后更正困扰;如有疑义,也可向国税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