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小規模營業人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自申請核准之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限制。
該所說明,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期限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該所呼籲,營業人如欲瞭解行動支付租稅優惠相關法規、下載申請書表及諮詢人員電話等資訊,可自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行動支付專區/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項下連結瀏覽相關訊息,歡迎符合上述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踴躍提出申請。
該所說明,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期限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該所呼籲,營業人如欲瞭解行動支付租稅優惠相關法規、下載申請書表及諮詢人員電話等資訊,可自該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行動支付專區/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項下連結瀏覽相關訊息,歡迎符合上述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踴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