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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4 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常見未申報所得稅態樣報你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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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明細,且蒐集資料耗時費力,為避免不慎發生短漏報遺產情事,多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省時又便利。但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還是要仔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並誠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轄區有位繼承人甲君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後,因急於分配遺產,在未取得清單資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資料申報遺產稅。事後雖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但未與遺產稅申報資料相互核對,並於法定期限內補報短漏報之遺產而遭補稅裁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遺產稅申報資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參考清單內,皆應自行依法如實(補)申報;如已逾法定申報期限,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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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10511日起,個人交易10511()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10312()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近期查核常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未辦理申報,民眾未申報國稅局除發單補徵外,若達處罰標準還會裁處罰鍰,為此該局整理出常見未申報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加以注意,避免未申報遭補稅處罰:
一、誤認僅出售土地無須申報: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均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二、誤認交換無須申報:房屋或土地與他人交換,仍屬交易應辦理申報。
三、誤認虧損無應納稅額無須申報:交易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辦理申報。
四、誤認交易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辦理申報者外,均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五、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陸續取得同地()號之土地(房屋)持分,嗣後一併出售,誤認不屬於新制課徵範圍:其出售103年及104年取得未滿2年或105年以後取得持分,仍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六、二親等「買賣」案件,誤認已申報贈與稅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課徵目的及範圍不同,應分別辦理申報。

七、105年以前繼承土地或建物部分持分,10312日以後取得親人贈與部分持分未滿2年或105年以後取得親人贈與部分持分併同出售,誤認新持有部分無須申報房地合一新制:10312日以後取得親人贈與持分部分未滿2年或105年以後取得親人贈與持分部分,屬於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該部分持分應辦理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應辦理房地合一新制申報卻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若經稽徵機關調查後,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漏稅罰與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即無應納稅額雖無漏稅罰,仍會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行為罰。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有交易房屋土地,應詳加檢視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並如期辦理申報,以免受罰,並可多加利用「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址:http://www.tax.nat.gov.tw)」辦理網路申報,以計算正確應納稅額。